释义 |
法律主观: 最近许多地区出台了不就新政策,你看看吧 曾在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 解除劳动关系 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 或中断缴费的,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申办补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 身份证 、户口簿;2.本人原始档案、《 劳动合同 》、用工登记表、 工资 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这就是养老保险补缴政策的主要内容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