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劳动合同还要去劳动局报备嘛? |
释义 | 签劳动合同并不一定要向劳动局报备,报备并不属于合同有效的必要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章:“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现行法律并未规章需要去劳动局备案,备案不是必经程序。 法律没有强制个人的劳动合同必须去劳动部门备案,即使不备案也不影响合同效力。对于集体合同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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