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保险的对象不同:社会保险的对象是劳动者,在我国基于劳动关系而确定,只有劳动者可以参加。商业保险则任何人都可以参加,建立在商业合同关系之上。 2、基本属性不一样:社会保险具有社会保障性质,是国家对劳动者承担的一种社会责任,属于非盈利性、公益性服务事业。商业保险则以盈利为目的,具有商业性、经营性和金融性。 3、保险费负担主体不同:社会保险的保险费来自多个层次、多个方面,国家、企业和个人都要负担一部分,整个社会统一标准。商业保险的保险费则来自投保人的缴纳,不同保险公司的费率不一。 4、保险原则的强制性不一样:国家对社会保险实行强制性原则,目的在于为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保障社会安全。商业保险实行自愿原则,实行所谓的“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偏重于等价交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