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应视情况而定,部分符合条件的房子可以得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无产权证明的房屋在征收前需由相关部门进行认定,属于合法建筑的,应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应当给予补偿;属于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在实践操作中,无产权证明的房屋并非均为违法建筑(例如建造时合法但因不可归咎于自身的原因或因历史遗留问题未取得合法产权的房屋),相关部门在征收前会对被拆迁房屋作出确权程序,如确认该被拆迁房屋合法,被拆迁人可以提供在房屋内生活、经营等证明,可以按照补偿方案获得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