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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征收三年未拆的解决方法是什么?
释义
    房屋征收需要遵守一定的期限和规定。暂停办理手续的通知应明确暂停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被征收人未按期安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应根据规定订立补偿协议,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可提起诉讼。拆迁补偿安置的时间节点包括已建新房、未建新房的补偿情况,对临时建筑的拆除补偿,对违章建筑和擅自改建的不予补偿,不同土地性质的补偿按规定执行。
    法律分析
    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房屋征收是有时限的,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在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会测量当事人房屋的面积,和被征收人签经济补偿合同,房屋征收后三年未拆的按签订和合同进行办理。
    房屋征收部门应该按征收补偿协议的约定对被征收人进行安置,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安置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的时间节点:
    1、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协商议定。
    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拆迁补偿。
    3、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均不予补偿。
    4、同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被征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
    结语
    房屋征收涉及的各项手续和补偿安置事宜应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暂停办理手续的通知必须明确暂停期限,且最长不超过1年。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后,应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并进行安置。如超过规定期限未安置,被征收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补偿协议约定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金额、支付期限、产权调换房屋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约定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拆迁补偿安置的时间节点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和处理。根据不同土地性质执行相应的拆迁管理规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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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1:5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