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专利申请修改不允许的情况有: 1、将一些不能直接从原说明书和或权利要求书中确定的专利技术特征写入权利要求书和或说明书; 2、为了使公开发明清晰或权利要求完整,补充既不能直接从原说明书或权利要求书中导出,也不能直接从技术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识中获得的信息; 3、增加的内容是通过测量附图获得的尺寸参数技术特征; 4、引入原专利申请文件中未提及的附加组分,导致原申请无特殊效果; 5、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直接从原始申请中导出有益效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