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云浮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云浮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所需材料 (一)申请书; (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原件备查,不在一个户口簿上的应提供其关系证明); (四)户主及家庭成员的户籍所在地与现居住地不在同一街道办事处的,还应当提交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居住证明; (五)有单位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应出具单位工资、收入证明及工资发放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存折复印件; (六)没有单位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应提供失业证及有无领取失业金的证明; (七)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近期疾病证明书,如果证明书为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及医生签名; (八)户主及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但无工作的,应当提交与市或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签订的推荐就业承诺书; (九)申请人家庭财产(收入)申报说明及承诺书; (十)申请人家庭成员为未成年的或已成年仍在校学习的,应提供学校的证明及学生证复印件; (十一)残疾人应出示残疾人证或者街道劳动管理机构出具的无工作证明; (十二)离异的单亲家庭,应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十三)有房产的,需提供购房证明;租房的,要提供租房合同; (十四)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的家庭情况调查证明; (十五)户主及其他已婚家庭成员计划生育证明,二胎以上的还需提供准生证或交纳“社会抚养费”的证明; (十六)银行活期账号复印件; (十七)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二、云浮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签署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的两个工作日内,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地不同的,按照申请受理地城乡低保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规定,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规定及认定标准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受理,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规定及认定标准的,不予受理,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和核对报告。 申请人对核对报告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申请人提出异议的两个工作日内重新进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镇政府民政办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开展申请人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工作,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状况,提出初审意见。初审情况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为7天)后,3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区民政部门。区民政部门经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拟批准给予低保救助,同时确定拟保障救助金额,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级民政部门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的审批决定,发给低保证,通过银行按月发放低保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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