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独生子女护理假需要些什么证明? |
释义 |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护理假可不用独生子女证)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 (产妇在子女出生后4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3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法律依据: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七条 配偶护理假是10天,属于劳动者的法定权利,不可以按事假来扣除全勤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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