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标保证金可以少交吗? |
释义 | 投标保证金应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因此不能少交或不交,否则会被认为是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而被否决投标。 个人理解可以补交,就像递交投标文件一样,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是可以的。也就是说投标人认为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有遗漏或错误可以进行修改或补充,所以保证金我想也可以补交但一定是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之内缴纳。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未提供保证金的投标文件的处理方法 1、根据七部委令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其第五十条之规定: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2、因此,在开标时,即使招标人在知道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下,也应该先接收其递交的标书,然后交由评标委员会按规定作出废标的处理。 二、建筑工程招标与投标流程是什么? (一)招标 公开招标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二)投标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密封送达到投标地点。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对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应不予开启并退还。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签收备案。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提供签收证明。 投标人可以撤回、补充或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是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 (三)开标 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主持,邀请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人代表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验证投标资格,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其他主要内容。 投标人可以对唱标作必要的解释,但所作的解释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开标应当作记录,存档备查。 (四)评标与定标 评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及其聘请的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受聘的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对与招标文件规定有实质性不符的投标文件,应当决定其无效。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地方进行必要的澄清,但澄清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一至三个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当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中选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并考虑各种优惠及税收等因素,在合理条件下所报投标价格最低;最大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综合评价标准。 除采用议标程序外,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不得在定标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事项进行协商谈判。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中标结果签订书面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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