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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抢劫罪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释义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十一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4、抢劫三次或者抢劫数额达到巨大起点的;
    5、抢劫致一人重伤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参照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执行。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劫情节严重程度、抢劫次数、数额、致人伤害的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一次抢劫,增加二年至四年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一人轻伤一级,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二级,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4、每增加一人重伤一级,增加二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重伤二级,增加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刑期;
    5、每增加一级普通残疾(10到7级)的,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级严重残疾(6到3级)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级特别严重残疾(1到2级)的,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6、抢劫财物数额每增加10000元,增加一年刑期。
    7、每增加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增加1年至3年刑期;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一、寻衅滋事罪怎么处罚?
    1、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构成寻衅滋事犯罪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前款犯罪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年。
    2、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九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4)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5)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每增加一次,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6)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每增加2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7)每增加寻衅滋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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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8:4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