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流程 |
释义 | 1、对有证据认定事故责任时,审查责任认定是否恰当;2、没有证据认定事故责任时,审查责任的认定是否恰当;3、审查事故认定书的用语是否规范、适用法律条款是否正确、恰当;4、审查法院判决、裁定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是否正确,判决、裁定的结果是否恰当。 一、行政诉讼二审开庭流程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诉讼案件进行二审的开庭规定为:首先应当组成合议庭。合议庭应当全面审查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诉讼程序是否合法,审查不受上诉人在诉状中止范围和上诉内容的限制。 二、刑事冤假错案申诉规定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刑事申诉,应当指定承办人员审查,并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一)经审查,认为符合立案复查条件的,应当制作刑事申诉提请立案复查报告,提出立案复查意见; (二)经审查,认为不符合立案复查条件的,可以提出审查结案意见。对调卷审查的,应当制作刑事申诉审查报告。 第十八条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刑事申诉,应当经部门负责人或者检察长批准后立案复查: (一)原处理决定、判决、裁定有错误可能的; (二)被害人、被不起诉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提出申诉的; (三)上级人民检察院或者本院检察长交办的。 第十九条原处理决定、判决、裁定是否有错误可能,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查: (一)原处理决定、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是否有错误; (二)申诉人是否提出了可能改变原处理结论的新的事实或者证据; (三)据以定案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四)据以定案的证据是否存在矛盾或者可能是非法证据; (五)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六)处理是否适当; (七)是否存在严重违反诉讼程序的情形; (八)办案人员在办理该案件过程中是否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九)原处理决定、判决、裁定是否存在其他错误。 三、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怎么办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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