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诉讼民事判决书离婚起诉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
释义 | 涉外离婚诉讼立案原告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明、结婚证、护照(外籍人员需公证并认证)、在华居留证明、民事起诉书、授权委托书、书面意见和相关证据材料。 法律分析 涉外离婚诉讼立案原告需提交的材料:1.身份证明;2.结婚证;3.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4.在华居留证明;5.民事起诉书;6.授权委托书;7.书面意见;8.相关证据材料。 拓展延伸 离婚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车辆证、财产证明、收入证明、子女抚养协议等。注意事项包括:提前准备好所有材料,确保材料齐全和真实性,尽量避免出现错误或遗漏;选择合适的离婚方式,如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了解离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避免违法行为;尽量保持冷静理智,避免因情绪激动而做出错误决定。离婚申请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行为,需要认真对待,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涉外离婚诉讼立案原告需提交身份证明、结婚证、护照、在华居留证明、民事起诉书、授权委托书、书面意见、相关证据材料。离婚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车辆证、财产证明、收入证明、子女抚养协议等。离婚前需准备好所有材料,选择合适的离婚方式,了解法律程序和规定,保持冷静理智,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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