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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们公司保安对我的背包和行李进行搜查,请问合法吗?
释义
    保安无权搜查客人身体和包裹,违法行为应报警制止或同意并保留证据,保安搜查他人属侵犯隐私权,构成非法搜查罪。公民享有人格尊严和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侵犯者应赔偿或受行政处罚。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搜查。人格权包括生命、身体、健康、姓名、荣誉、隐私等权利。保安从业单位应保障保安员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保安没有权利搜查客人的身体、包裹。如果强行搜查的话,你们应当先报警,制止保安的这种行为,或者你们暂时同意,保留证据,主要是要有见证人,事后可以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公民享有名誉权和隐私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背包属于他人私有物品,背包内的空间属于他人的隐私空间,保安未经他人许可,擅自随意翻查他人背包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非法搜查罪是指任何人违反法律规定擅自搜查他人身体、住宅的行为。包括无权进行搜查的机关、团体、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个人对他人的身体、住宅进行搜查,和有搜查权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未经批准或违反法律规定对他人的人身、住宅进行搜查。无论从宪法角度还是民法、行政法角度,保安搜身搜包都是违法的。公民的人格权属于基本权利,受到各个层次的法律保护。即使侦查机关或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行使这些权利时也要履行严格的法律程序。保安人员不得搜查他人的身体,很明显这个公司已经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有权要求赔偿,也能够向法院诉讼,亦能够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随意搜查他人身,侵犯公民人身权。除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索赔外,还将受到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五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结语
    保安没有搜查客人身体、包裹的权利。如遇强行搜查,您可以先报警制止,或者暂时同意并保留证据,最好有见证人,事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民享有名誉权和隐私权,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保安未经许可擅自搜查他人背包,侵犯他人隐私权,属于违法行为。非法搜查罪指违反法律规定的擅自搜查他人身体、住宅的行为。保安搜身搜包都属于违法行为,公民的人格权应受到法律保护。您有权要求赔偿,向法院诉讼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非法搜查。根据《民法典》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保安从业单位应保障保安员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九章 公共航空运输 第三节 承运人的责任 第一百二十四条 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十六章 附 则 第二百一十五条 本法自1996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九章 公共航空运输 第三节 承运人的责任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旅客、行李运输中,经承运人证明,损失是由索赔人的过错造成或者促成的,应当根据造成或者促成此种损失的过错的程度,相应免除或者减轻承运人的责任。旅客以外的其他人就旅客死亡或者受伤提出赔偿请求时,经承运人证明,死亡或者受伤是旅客本人的过错造成或者促成的,同样应当根据造成或者促成此种损失的过错的程度,相应免除或者减轻承运人的责任。
    在货物运输中,经承运人证明,损失是由索赔人或者代行权利人的过错造成或者促成的,应当根据造成或者促成此种损失的过错的程度,相应免除或者减轻承运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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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4:3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