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离婚证跟补办的离婚证区别 |
释义 | 补办的结婚证和原件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证件号码不一致。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丢失能补办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丢了可以补办。如果交通事故认定书丢了,认定书在交警部门会有存根,不会影响到事故的处理。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慎将事故责任认定书遗失的,可以直接由当事人本人、或委托律师到负责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复印责任认定书,并由交警部门加盖印章,与责任认定书的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在事故处理中需要用到责任认定书的,可以到当时出具事故责任认定的交警部门去复印该责任认定书的存根联就可以,是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的。 二、办理独生子女证到哪个部门办 独生子女证遗失或毁坏的,可以原发证的街道计生科申请补办。补办应当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向相关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办理。申请办理前应先到发证单位领取表格,并由居委会及父母单位写出介绍信、在表格上盖章,同时附上父母双方的户籍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即可到发证单位进行补办。 三、没有结婚证离婚时财产如何处理 如果是结婚证丢了,则补办结婚证后即可办理离婚手续,对于财产中的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仍归一方所有不进行分割。 如果是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则双方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如果双方分手的,则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具体怎么分,由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同样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 不过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则双方之间认定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离婚时对于财产的处理按照正常婚姻中的处理方式处理即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第六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进行。 第六十四条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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