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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对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释义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方式主要有:一方婚前购房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参与还贷享有一半增值;产权变更登记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双方共同出资购房按出资比例分割;父母出资购房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方式主要如下:
    1、一方婚前个人或父母全款购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离婚时法院应认定该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2、一方婚前购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另一方参与还贷。房屋属于登记一方个人财产,但另一方享有婚后共同还贷部分本金及对应房屋增值的一半。
    3、一方婚前全款或贷款购房,婚后将产权变更登记在双方名下。房子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加对方名字属于赠与对方一半,原则上夫妻双方平均分割,但法院也会考虑出资情况,从公平角度判决购房一方多分一些财产。
    4、双方婚前或双方父母购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5、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夫妻财产共同共有。
    6、双方父母婚后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认定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7、一方父母婚后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特别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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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3:0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