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的新规定 |
释义 | 民法典对于离婚房产分割作出了新规定,提出了夫妻共同居住的住房,除非协议另有约定,应当由夫妻双方按照各自权益份额共同所有。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购买的,应当确认为该个人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离婚时,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其中包括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屋。新规定提出,夫妻共同居住的住房,除非协议另有约定,应当由夫妻双方按照各自权益份额共同所有。这意味着,在离婚后,夫妻双方对于共同居住的房产可以按照各自的贡献和权益份额来进行分割。对于一方在婚姻关系期间以个人名义购买的房产,应当认定为该个人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一方将其个人财产转移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将其提高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认定为对另一方的贡献,需要纳入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对于离婚房产的分割,如何进行公平、合理的判断?在具体操作中,应当考虑夫妻双方在购房过程中所做出的贡献。比如说,在购房款项中,哪一方提供的比较多;在日常维护和装修方面,哪一方付出的更多等等。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自行协议达成了分割方案,需满足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 新民法典对于离婚房产分割作出了新规定,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屋应当由夫妻双方按照各自权益份额共同所有。对于一方在婚姻关系期间以个人名义购买的房产,应当认定为该个人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具体操作中需要考虑夫妻双方所做出的贡献,达成公平、合理、自愿的协议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七十九条 夫妻共同居住的住房,除非协议另有约定,应当由夫妻双方按照各自权益份额共同所有。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取得的住房,应当确认为该个人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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