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就是想问一下孩子上幼儿园的话,是根据户口所在地吗? |
释义 | 1、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2条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应该在其户口所在地的对应学区,就近入学为原则;2、有些地区需要监护人(父母双方)的户口与子女的户口所在地与房屋产权登记证的地址相对应,才能确保孩子在该校就读;3、只有孩子一人的户口的,在新生报名时,也需要出具监护证明(亲子鉴定证明等),具体应事先咨询对口学校的招“生”部门负责人,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外地能迁户口吗,就是把孩子的户口户口迁到我户口上? 可以的,孩子的户口既可随女方也可随男方。如果需要迁移小孩户口的话,可以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把孩子户口从母亲转到父亲,去孩子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带上所需的材料,并且遵循特定的办理步骤就可以完成。《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孩子上幼儿园的爷爷不给户口簿怎么办? 按照公安部门户籍管理规定。小孩上户口必须提供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小孩出生证明。如果没有小孩出生证明的只能到司法部门指定的医院做亲子鉴定,凭亲子鉴定证明代替小孩出生证入户,并向派出所说明没有出生证明的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我想问一下我之前的户口迁入了我丈夫的户口,如果你想迁回我原来的户口所在地可以吗 需要。迁户口当然是需要回到户籍所在地的呀,因为即便你已经拿到了当地的准迁证明那里,还是要回到原先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去把户口迁出来,然后才可以办理落户手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想问一下户口在农村,买的房子在市区,如果是在房子所在地还是老家打官司 依法买卖农村房屋可以拿到房屋的不动产证。申请人应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权籍调查;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我想和你商量一下,也就是说,父母离婚了,孩子的户口和母亲在不同的地方上幼儿园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可以的,只要家长户口和小孩户口在就可以的,不在乎谁抚养,都是你们的小孩。不管孩子跟谁,要看户口所在地,如果孩子户口再母亲这,就跟父亲房产证没有关系,需跟母亲的所在地上学。如果是在父亲户口本上,就在父亲所在地上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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