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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安置房在法律中的处理方式
释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套住房即使只有一套也可以公开拍卖,而如果房屋被查封但属于居住必要房产,则法院只查封不拍卖;如果房屋设置了抵押权,抵押权人提供短期安置住房后,法院可以拍卖该住房。
    法律分析
    如果只有这一套安置房的,不得拍卖;如果有二套以上房屋的,可以拍卖;事实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即使只有一套住房的,符合法定情形时,也是可以公开拍卖的。如果房屋之是因普通债权债务关系被查封,且属于居住之必要房产,那么法院只查封不拍卖,如果房屋已经设置了抵押权,那么抵押权人在为被执行人提供短期安置住房后,法院可以拍卖该住房。
    拓展延伸
    安置房的法律保障与管理措施
    安置房作为一种社会保障措施,为特定群体提供住房保障。在法律层面,安置房的保障与管理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和监管。首先,相关法律明确了安置房的建设标准和质量要求,确保其符合基本的居住条件。其次,法律规定了安置房的分配机制,确保公平、公正的分配原则得以实施。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安置房的使用权、继承权等相关权益保护措施,确保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对安置房的管理责任和监督机制,确保安置房的有效管理和维护。综上所述,安置房的法律保障与管理措施旨在保障特定群体的基本住房权益,并维护社会公平与稳定。
    结语
    安置房作为一种社会保障措施,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和监管。法律明确了安置房的建设标准、分配机制和相关权益保护措施,确保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对安置房的管理责任和监督机制,维护社会公平与稳定。无论是拍卖还是查封,法律都有明确规定,保障特定群体的基本住房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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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3:5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