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保报销需要的材料: 1、医院原始收费收据(收原件及复印件); 2、医院费用分类汇总明细清单(加盖医院公章); 3、疾病诊断证明书(收原件); 4、门诊病历(验原件,收复印件); 5、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包括入院记录、长期及临时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检查检验报告单; 6、参保人社会保障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7、委托书(如委托他人办理)、代办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8、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医疗保险同其他类型的保险一样,预先向受疾病威胁的人收取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患病并去医疗机构就诊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药品报销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乙类药物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报销涵盖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所必须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