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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继父或继母的子女的继承权
释义
    过继子女享有继承权,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然后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过程中,遵循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规定。
    法律分析
    “过继”子女,办理了收养登记手续的,一般享有继承权。我国法律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过继的孩子有继承权的。过继子女在法律上称为“养子女”,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且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的子女除包括婚生子女外,好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过继子女在法律上享有继承权,被称为养子女。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和父母,其次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此外,子女的定义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过继子女在继承开始后,享有与其他子女相同的继承权利。根据法律规定,继承的办理顺序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以及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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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5:3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