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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协商
释义
    

法律主观: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达成的书面协议。换句话说,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也即,就缔约主体而占,只能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首先,劳动者要成为缔约主体,主体上必须合法,也即应当达到法定年龄、具备劳动能力、健康条件以及其他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次,用人单位要成为缔约主体,也必须达到法律所规定的用工条件,即应当是依法成立、其有相应的特动条件的用工单位,能够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等。需要提及的是,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加入用人单位的一个凭证,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也是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等法律行为,调节劳动关系,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保障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和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共同意志的体现,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由以下几方面内容:所谓的基本信息是指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与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2.劳动合同期限。3.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和休息体假;4.劳动报酬;5.社会保险;6.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7.法律、法律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首先在这份合同中出现了几个和劳动合同法相悖的关键点:1.绩效工资就是绩效工资,通过绩效考核来确定具体数额事多少;2.加班工资是加班工资,是另外计算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超出了标准工作时间,或者休息日、法定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视为加班。按照《劳动法》,凡是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的,不管该单位是实行计时工资制度还是计件工资制度,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但也有一些不算加班或者加班可以不支付加班费的情况,比如劳动者没有完成工作自愿延长工作时间的、部分用人单位的高层人员加班(须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计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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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9: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