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业病观察期间是否有工资 |
释义 | 在职业病观察期间,单位是否发放工资并没有明确的硬性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患者,应当及时告知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职业病疑似病人的诊断;在职业病疑似病人的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患者的诊断和医学观察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病观察期 法律分析 在职业病观察期间,单位是否发放工资并没有明确的硬性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患者,应当及时告知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职业病疑似病人的诊断;在职业病疑似病人的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疑似职业病患者的诊断和医学观察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患者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疑似职业病患者,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职业病危害类别和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如需复核,可根据复核要求增加检验项目。 职业病观察期间是否有工资?如果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没有得到职业病的工资待遇,以后也可以维权。在职业病观察期间,工人应该怎么做?找专业律师为您提供咨询服务是最佳选择。在这里,律师会为你解答任何疑问。 拓展延伸 职业病诊断与治疗是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重要工作。然而,在一些用人单位中,由于管理不善、设备落后等原因,导致职业病的发生率居高不下。对于这种情况,劳动者应该如何维权呢?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对工作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和监测,对职业病病人进行医疗救治。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导致职业病的发生,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投诉,要求依法查处。 同时,根据《职业病损害赔偿规定》,如果因用人单位的过错导致职业病的发生,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工伤认定,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作记录、职业病诊断证明、医疗证明等,以便在维权过程中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赔偿或者与劳动者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职业病诊断与治疗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在维权过程中,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保障自己的身体健康。 结语 在职业病观察期间,单位是否发放工资并没有明确的硬性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患者,应当及时告知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职业病疑似病人的诊断;在职业病疑似病人的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患者的诊断和医学观察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职业病危害类别和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如需复核,可根据复核要求增加检验项目。职业病观察期间是否有工资?如果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没有得到职业病的工资待遇,以后也可以维权。在职业病观察期间,工人应该怎么做?找专业律师为您提供咨询服务是最佳选择。在这里,律师会为你解答任何疑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二条 工会会同用人单位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引领,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单位的财产;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参加职业教育和文化体育活动,推进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和劳动保护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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