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告人在刑事案件中需要提供的证据,主要是为自己辩护,证明自己的无罪或减轻自己的罪责。被告人可以提供以下证据: 1. 证人证言:被告人可以提供证人证言,证明自己的无罪或减轻自己的罪责。证人证言需要真实、准确,并符合法律规定。 2. 物证:被告人可以提供物证,如犯罪工具、作案现场等,证明自己的无罪或减轻自己的罪责。物证需要真实、准确,并符合法律规定。 3. 鉴定证明:被告人可以提供鉴定证明,如医学鉴定、文书鉴定等,证明自己的无罪或减轻自己的罪责。鉴定证明需要真实、准确,并符合法律规定。 4. 证据排除:被告人可以提供证据排除,即证明检察机关或法院所提供的证据不真实、不准确或不符合法律规定,从而推翻检察机关或法院的指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被告人有权在审判过程中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有权要求出示对自己不利的证据。 第八十三条 判决前,被告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检察机关或者法院已经收集的证据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 第八十四条 对于被告人提出的证据,应当依法审查是否合法、真实、准确,有关证据不得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八十六条 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或法院指控的罪名,提出有力的辩护意见和证据,可以推翻检察机关或法院的指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