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公安局查到了行为人拥有两个户口,应当注销多余的户口,注销户口的手续通常也是按照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来进行的,一般是注销之后登记注册的户口,之前登记的户口则依法成立生效。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户籍身份信息核查工作规范》 第四条 对历史政策原因造成一人多户,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分类处理:1、户口发生多次迁移,且迁入手续都规范完整,按照户口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注销其后登记的重复户口;2、属久居,且找不到原始资料、已经无法查证原因的重复户口,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在群众承诺不再申请更正出生日期和姓名的前提下,可按群众意愿提出申请,保留其中一个户口。 第五条 核查对象拒不配合实情调查或无法联系的,在派出所民警认真调查并出具入户调查报告的基础上,保留有婚姻登记和单位或先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户口,注销另一方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户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