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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止执行到重新恢复执行有期限吗
释义
    中止执行到重新恢复执行的期限如下: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一般是2年内恢复执行。
    法定的执行中止情形如下: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6、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7、执行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8、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执行中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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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3:3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