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案件;2、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案件;3、不服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决定的申诉案件;4、刑满释放人员不服从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虽经法院复查仍有错误可能的申诉案件;5、上级机关和检察长交办的控告、申诉案件;6、认为需要自己办理的控告、申诉案件。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细则》 第十四条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承办和查处下列控告、申诉案件:(一)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案件;(二)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案件;(三)不服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决定的申诉案件;(四)刑满释放人员不服从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虽经法院复查仍有错误可能的申诉案件;(五)上级机关和检察长交办的控告、申诉案件;(六)认为需要自己办理的控告、申诉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