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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苏州出生证明补办程序
释义
    该规定主要涉及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办问题。对象需要前往市妇幼保健所,并提交《江苏省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及《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联系单》。同时,当事人需要提供刊登有原《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报纸需申报户籍所在地的主流报刊(如苏州日报)。到分娩单位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联系单》,到原签发机构取得签发信息(《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或签发登记本复印件》)。已申报户
    法律分析
    根据出生医学证明的规定,对象为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如果需要补办出生医学证明,需要前往市妇幼保健所,并提交《江苏省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及《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联系单》。同时查询原《出生医学证明的编号;
    2、当事人需提供刊登有原《〈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报纸需申报户籍所在地的主流报刊(如苏州日报);
    3、到分娩单位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联系单;
    4、到原签发机构取得签发信息(《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或签发登记本复印件);已申报户口的亦可到公安机关取得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
    5、到父/母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盖章确认;
    6、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必须到父母亲双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核实无申报户口情况,并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后,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7、已申报户口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必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者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8、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父母亲携带双方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亲自到现场办理。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应当为其申请办理《出生证明》。如果父母或监护人错过了这一期限,则可以在婴儿出生后一年内,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补办《出生证明》。
    在苏州办理补办《出生证明》的具体流程如下:
    1. 准备材料:婴儿出生证明、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
    2. 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交申请。
    3. 缴纳相关费用:根据当地规定,缴纳相应的办理费用。
    4. 审批通过: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向申请人发放《出生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补办《出生证明》的时间限制仅限于婴儿出生后一年内,逾期将无法办理。此外,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出生证明可能存在办理细节上的差异,具体可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结语
    补办出生医学证明需要前往市妇幼保健所,并提交相关申请表和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同时,需要到原签发机构取得签发信息,并到父/母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盖章确认。对于已申报户口但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需要到父母亲双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核实无申报户口情况,并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后,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申报户口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则需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者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最后,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父母亲携带双方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亲自到现场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四章 文化教育权益 第三十六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保障适龄女性未成年人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义务。
    对无正当理由不送适龄女性未成年人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政府、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适龄女性未成年人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并创造条件,保证适龄女性未成年人完成义务教育。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二条 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做好生育咨询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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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9: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