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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手房价格下跌是否违法?
释义
    二手房买卖需按规定办理,不能低于当地税务局的最低过户指导价。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规定》,需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并在9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报成交价格并缴纳相关税费。房地产管理部门将审查文件、核实价格,并办理权属登记手续,颁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法律分析
    一、二手房可以低价买卖,但不能低于当地税务局的最低过户指导价。
    二、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拓展延伸
    二手房价格下跌对市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在二手房市场中,价格的波动是常见的现象。二手房价格下跌可以被视为市场供需关系的一种体现,并不一定构成不正当竞争。价格下跌可能是由于市场供应过剩、购房需求减少等因素导致的。在竞争自由的市场经济中,价格的形成应该受到市场供需关系的影响,而非被限制或干预。只有在价格形成过程中存在操纵、垄断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才能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二手房价格下跌并不必然构成不正当竞争,需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
    结语
    在购买二手房时,需要注意不能低于当地税务局的最低过户指导价。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规定》的规定,房地产转让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转让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提供相关文件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手续。管理部门会对文件进行审查,并核实成交价格。转让方需缴纳相应的税费,最后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关于二手房价格下跌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需要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仅价格下跌本身并不一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销售代理第二十八条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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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 19:3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