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工资发放过多是否合理? |
释义 | 工资发多了员工不退合理吗?离职后工资多发不退还,如果金额较小,用人单位不会追究;金额较大,用人单位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劳动纠纷可申请劳动仲裁保护权益。不当得利有给付和非给付两种类型,诉讼期为三年。根据《民法典》第188条,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但超过20年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延长。 法律分析 一、工资发多了员工不退合理吗 工资发多了员工不退不合理。 离职后工资多发不退还,如果金额较小,通常用人单位不会予以追究,如果金额较大,用人单位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劳动者支付不得当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二、不当得利的类型 不当得利有如下类型: 1.给付不当得利 给付不当得利,指受益人受领他人基于给付行为而移转的财产或利益,因欠缺给付目的而发生的不当得利。这种欠缺给付目的既可以是自始欠缺给付目的,也可以是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或者是给付目的不达。 2.非给付不当得利 非给付不当得利,是指基于给付以外的事由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包括人的行为、自然事件以及法律规定。人的行为,又可分为受益人的行为、受损人的行为和第三人的行为。基于这些事由构成不当得利的原因,是受益者无受其利益的权利,所以,非给付不当得利的“无法律上的原因”即为受益者无权利而受有利益。 三、不当得利诉讼期是多久 不当得利的诉讼期为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结语 工资发多了员工不退不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得利人返还不当利益。离职后工资多发不退还,如果金额较小,通常用人单位不会追究,但金额较大时,用人单位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劳动者支付不当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不当得利的诉讼期为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五章 工 资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五章 工 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一条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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