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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延长立案期限是哪一条
释义
    延长办案期限法律条款一、各类案件的审理、执行期限第一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一、立案条件主要是:
    1、案件依法应由本机关管辖;
    2、经审查案件来源材料(控告、检举、自首等),确实存在犯罪事实;
    3、根据犯罪事实的情节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立案的流程有:
    1、当事人或有关人士报案;
    2、公安机关受理报案;
    3、公安机关审查;
    4、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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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7: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