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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呈请延长刑事立案期限依据是什么
释义
    

法律主观: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 经济犯罪 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对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动投案,不论是否有 管辖权 ,都应当接受并登记,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不得以管辖权为由推诿或者拒绝。公安机关接受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动投案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并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 立案 ;重大、疑难、复杂线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疑难、复杂或者跨区域性的线索,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再延长三十日。上级公安机关 指定管辖 或者书面通知立案的,应当在指定期限以内 立案侦查 。人民检察院通知立案的,应当在十五日以内立案侦查。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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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22:1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