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押金应该如何缴纳? |
释义 | 法律分析:《合同法》规定,房屋租赁双方可以协商押金的数额,但不得超过当月租金的二倍。如果房屋租赁期间无欠款,押金应当全部退还。如果有部分欠款,应当先从押金中扣除欠款,剩余部分应当退还。如果租赁期满后出现房屋损坏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房东可以扣除部分或全部押金作为赔偿。但是,扣除的数额必须合理,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范围。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租赁房屋,当事人可以约定押金。押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当月租金的二倍。租赁合同终止后,扣除应付款项后,押金应当全部退还。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一条:租赁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不得损害租赁物的用途。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二条:租赁物的承租人因使用租赁物损害他人利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四条: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并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一)擅自转租或者转借租赁物;(二)将租赁物用于禁止使用的用途;(三)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变或者损坏;(四)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租金或者其他费用超过三个月,或者拖欠租金或者其他费用达到或者超过租金数额百分之二十五的;(五)违反其他约定,致使出租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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