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没有约定利息,借款人已经支付的利息是否可以返还? |
释义 | 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口头约定,借款人支付利息是正常履行合同,不得返还;另一种是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在此情况下,借款人支付利息可视为改订合同,出借人接受后合同完成,不应返还利息。但如利率超出规定,应返还。 法律分析 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可能有过口头的约定,这种情况在实践中并不少见,借款人是依据约定支付利息,系正常履行借款合同的行为,不得再要求返还。另一种是双方确实没有以书面或口头约定过利息,在此种情况下,借款人主动支付利息的行为可视为改订借款合同,为其增加利息的相关内容的新要约,出借人无异议并接受,则为对该要约进行承诺的意思表示,双方由此完成借款合同的改订,而该新合同也已因借款人完成利息(和本金)的支付而履行完毕,借款人要求返还利息的请求自不应得到支持。 也需要说明的是,如支付的利息利率超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部分,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当予以返还。 拓展延伸 借款合同中未约定利息,借款人支付的利息能否要求法院返还? 在借款合同中未约定利息的情况下,借款人支付的利息是否能够要求法院返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根据法律原则,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如果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利息,则借款人支付的利息是合法的,无法要求返还。然而,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利息,那么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未约定利息的借款合同默认为无息借款。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人支付的利息可以被视为无效支付,因为没有法律依据支持其返还。但是,如果借款人能够证明支付利息是基于其他约定或者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可能可以向法院提出返还请求。因此,具体情况需要综合考虑合同内容、当事人意愿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最终结果。 结语 根据上述情况,未约定利息的借款合同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口头约定了利息,借款人支付利息是正常履行合同的行为,无法要求返还。另一种是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借款人支付利息可视为改订合同,但需出借人接受并无异议,否则不支持返还请求。需要说明的是,超出法定利率部分应予返还。在未约定利息的情况下,是否能要求返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考虑合同内容、当事人意愿及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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