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无锡市垃圾处理费计征依据应填企业营业收入。收费对象与原办法相同,包括: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锡部队、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单位)和个人(含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企业以营业收入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计征基数。 【法律依据】: 《无锡市城镇垃圾处理费收缴实施办法》 第五条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 (一)单位负担部分按照上年年末在职职工(含合同工、临时工、留聘用人员)人数每人每月4元标准征收; (二)个人负担部分征收标准以每户每月6元测算,具体征收对象和标准为在职职工每月3元、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2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