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饭店招用童工的处罚是: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的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哪些情况不属于童工的范围: 1、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的; 2、利用寒暑假从事无损于身心健康的辅助性劳动的; 3、尚不具备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条件的农村未考入初中的满13周岁的少年,从事日劳动时间不超过6小时、无损于身心健康的辅助性劳动; 二、使用童工处罚标准: 1、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2、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 3、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 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的作业,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