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土地征收的步骤和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1、在被征土地发布征地通告。当某村的土地属于被征收的土地范围内,市、县级国土部门就会在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通告的内容包括征地面积、范围、补偿方式、征地用途以及安置途径,使得村集体和村名对征地相关信息知情。 2、向村民征收意见。 3、进行地籍调查以及地上附着物的登记。 4、部门编制一书四方案上报等待审批。 5、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6、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7、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报批。 8、征地补偿方案的批准。 9、登记土地补偿。 10、实施补偿安置的方案。总之,农村的村民们不能用拆迁城市房屋的那种眼光来看待拆迁宅基地上的这些自建房,简单一点说的话,对城市房屋价值的评估是比较严谨的一件事情,然而对农村自建房的评估没有什么特别明确的规定,就算没有这个程序也不违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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