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定义及作用 |
释义 |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主旨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合法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办理程序包括申请、调查、审核和审批等步骤,其中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土地权属材料等相关材料。集体土地使用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有一定差别,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才能申请。该证件对于保护农村集体土地的合法使用权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分析 一、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是什么 集体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集体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为特殊民事主体,主要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企业和公益性组织,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允许的个别情况下,才可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二、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程序 (一)申请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土地权属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队权属来源证明书;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农村建房使用证;97年4月以后提交农村建房申请书、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 (二)调查 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三)审核 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 (四)审批 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目前就是我国在土地管理方面最重要的两种证件,如果办理到的是集体土地使用证那说明就是农村的土地,两者都是用来保护相关人员对于土地的合法使用权的,但是,集体土地使用证各方面的使用政策和国有土地有一定的差别,可以审批集体土地的也全部都是需要是集体成员的。 结语 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范围内对集体所有土地享有的法律凭证。它确认了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并受到法律的保护。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的程序包括申请、调查、审核和审批等步骤,确保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集体土地使用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是我国土地管理中最重要的两种证件,其使用政策和适用范围存在一定差异,集体土地使用证只能由集体成员来申请和审批。通过集体土地使用证,农村土地的合法使用权得到了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和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按照防沙治沙规划通过项目预算安排资金,用于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防沙治沙工程。在安排扶贫、农业、水利、道路、矿产、能源、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设立若干防沙治沙子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 (二)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的; (三)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九条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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