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籍栏曾用名未显示,如何解决? |
释义 | 这段内容讲述的是办理曾用名公证需要准备的材料及流程。具体来说,需要申请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如有过去使用过的曾用名证件,如毕业证、学生证等,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填写更名申请表。当地派出所应该能够开具证明,正常工作日前往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为确保顺利办理,建议提前与当地派出所联系了解相关情况。 法律分析 一、申请个人身份证; 二、申请户口本; 三、如有过去使用过的曾用名证件,如毕业证、学生证等,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四、填写更名申请表。 当地派出所应该能够开具证明,正常工作日,请前往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如有需要,可以咨询派出所工作人员了解具体操作流程。为确保顺利办理,建议您提前与当地派出所联系了解相关情况。曾用名公证办事须知: 结语 当地派出所应该能够开具证明,正常工作日,请前往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如有需要,可以咨询派出所工作人员了解具体操作流程。为确保顺利办理,建议您提前与当地派出所联系了解相关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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