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事实婚姻没有结婚证不受法律保护。符合法律规章的结婚条件,且在男女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到婚姻登记机关完成结婚登记的婚姻受法律保护。事实婚姻按照时间阶段分为两种情况。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置;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置。也就是说,94年之后是没法形成所谓“事实婚姻”的,因为都被当做同居来处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基本原则】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