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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除《民法典》规定的三种无效婚姻无效情形以外,当事人能否以其他理由诉请婚姻无效
释义
    除《民法典》规定的三种无效婚姻无效情形以外,当事人不能以其他理由诉请婚姻无效。法律规定,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结婚是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当事人以其他理由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判决驳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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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3:4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