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除《民法典》规定的三种无效婚姻无效情形以外,当事人不能以其他理由诉请婚姻无效。法律规定,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结婚是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当事人以其他理由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判决驳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