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对违章建筑的界定考虑到我国法律的表现形式,以及《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故法律意义上的违章建筑可作两种理解: 1、狭义上的违章建筑,即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所建造的建筑物。 2、广义上的违章建筑,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所建造的建筑物。 二、对违章建筑的处理现在根据违章建筑对生活环境,社会环境造成的不同影响,我国一般对违章建筑的处罚手段包括 警告 、罚款、责令停工或停止使用限期整改、限期拆除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乡规划法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做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封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限期拆除是所有处罚手段最为严厉的,我国的强制拆除中分为行政 强制执行 、 法院强制执行 、城管现场执法拆除。 而一般的拆除程序: 立案 、调查、上报审批、罚款的分级管理、决定程序、送达与执行、强拆的执行程序。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