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房产证与购房合同不一致时,如何维权?
释义
    购房合同无房产证的房屋可在适用范围内向法院申请保全。申请人需提供担保,法院接受后需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执行。保全范围限于请求或与案件相关财物。解除保全措施的方法包括申请人自愿解除、申请人撤诉且法院准许、被申请人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以及其他应解除保全情况。担保应易于控制和执行,金额与保全财产价值相当。若担保不足,解除部分保全措施。法院或上级法院发现明显错误亦可解除保全。
    法律分析
    一、只有购房合同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可以保全吗
    只有购房合同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如果在申请范围内或者与案件有关的,人民法院可以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范围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二、诉讼保全的解除方法
    1、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则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义已不复存在,人民法院亦及时解除诉前保全。
    2、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人民法院应当严格审查,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可以是现金担保、实物担保,也可以是资信可靠的保证人出具的保证书。无论何种担保,要以人民法院易于控制和便于执行为标准。担保金额要与保全财产的价值或申请人请求的价值相当。实践中,担保一般是现金或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资信很好的大型企业出具的担保。另外,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应是无条件、无期限、不可撤销的,否则不予接受。若担保人提供了金额不足的担保,可以接受,但仅对相应价值解除保全,而对与不足部分相当的财物,继续实施保全措施。
    3、有其他应当解除保全措施情况发生的,如当事人已自觉履行了调解书或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或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或上级法院发现采取保全措施明显错误的等,均应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结语
    购房合同无房产证的房屋,如符合申请条件或与案件相关,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当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面临无法弥补的损害时,可在诉讼或仲裁前向相关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保全范围限于请求或与案件相关的财物。解除诉讼保全的方法包括申请人自愿解除、撤诉经裁定准许,以及被申请人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等情况。法院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解除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2修正):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四十二条 质询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专门委员会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或者委员长会议提出报告。
    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被质询机关负责人签署,并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审议质询案的时候,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出席会议,发表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六章 询问和质询 第三十六条 质询案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交由受质询的机关答复。
    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可以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或者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六章 询问和质询 第三十七条 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对受质询机关的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3 18: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