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每届任期为三年。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三人至九人,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按照董事会的任期委派或者更换。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视需要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从董事会的成员中指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