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走申诉程序,可以向上级法院直至最高院,也可能向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章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也就是说你申诉的理由是: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这四类情形,你可以在任何时候提出申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