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存在下列情况可以要求退房: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4、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的;5、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6、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的;7、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的。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