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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病历在医疗司法鉴定中能否作为依据?
释义
    医疗司法鉴定凭病历不足够,还需要其他材料。医疗机构应提供完整的病历资料,包括病程记录、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等。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鉴定的,由双方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的,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预先缴纳费用。若鉴定结果属于医疗事故,则由医疗机构支付费用;若不属于医疗事故,则由申请方支付费用。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重大医疗过失报告后,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法律分析
    一、医疗司法鉴定凭病历可以吗
    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时,不能仅凭病历,还需要其他材料,如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医患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二、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出
    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结语
    医疗司法鉴定需要除病历外的其他材料,如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等。医疗机构应提供完整的病历资料,包括病程记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医患双方应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医疗机构未提供相关材料导致鉴定无法进行的,应承担责任。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预先缴纳,若由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鉴定,则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预先缴纳。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的,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支付。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报告后,需要移交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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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7: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