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医鉴定如果不签字怎么办 |
释义 | 司法鉴定结论书是一种证据,对方当事人签字只是签收,不签字不影响其法律效力。如果对方当事人没有足够证据反驳,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应当采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鉴定结论,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有足够证据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法律分析 1、司法鉴定机构执业鉴定人,运用专门技术和科学手段,根据鉴定人员的具体情况,对照国家标准作出的鉴定结论书,是一种证据。对方当事人签字,只是签收,不签字不影响其法律效力,对方当事人没有足够证据足矣反驳的,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应当采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拓展延伸 法医鉴定的签字问题引发的法律纠纷 法医鉴定的签字问题引发的法律纠纷是一种常见的法律争议。在法医鉴定过程中,签字是确保鉴定结果的合法性和可靠性的重要环节。如果出现未签字的情况,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解决纠纷。首先,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要求法医鉴定机构提供签字的鉴定报告。其次,当事人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确定进一步的合法行动。此外,当事人可以考虑与对方进行协商,寻求和解或达成其他解决方案。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当事人都应保持充分的证据,并依法行使自己的权益。通过合理的法律手段,当事人有望解决法医鉴定签字问题引发的法律纠纷。 结语 法医鉴定的签字问题引发的法律纠纷是常见的争议。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鉴定机构提供签字的鉴定报告。也可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确定合法行动。通过协商、和解或其他解决方案解决纠纷。当事人应保持充分证据,并依法维护权益。通过合理法律手段,解决法医鉴定签字问题的纠纷。 法律依据 第二十条 医师个体行医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 第二十九条 医师应当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用药。 第二十五条 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和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师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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