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驾移交检察院后几天传唤 |
释义 | 一、醉驾移交检察院后几天传唤 1、醉驾移交检察院后传唤时间需要视情况而定: (1)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即在一个月内传唤; (2)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即在一个半月内传唤; (3)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即在十日内传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公诉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醉驾驾驶证吊销流程是什么 醉驾驾驶证吊销流程如下: 1、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并制作笔录;当事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 2、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3、对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4、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5、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被处罚人不在场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送达; 7、在规定时限内将违法行为信息转至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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