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董事长没有财务签字权。 财物签字权一般具有最终决定权,通常只有财务经理和主管才有这个权利。在公司法中,董事长除了有召集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权力以外,其他权力与普通董事相同,并没有财物签字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