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产权过户更名要多长时间 |
释义 | 一、房屋买卖产权过户更名要多长时间 买卖房屋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的,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要在申请后30天内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房屋过户需要哪些资料 通常来说,房屋过户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审原件,收复印件); (3)交易评估报告; (4)存量房合同; (5)房屋交易登记申请表; (6)土地纳税登记簿; (7)卖方资料: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审原件,收复印件);若为单身的,需到派出所或民政局开具单身证明,或到公证处公证;若为离婚的,需离婚证或民事判决书,并提供财产分割协议及至今仍单身的证明; (8)买方资料:身份证(审原件,收复印件);外地人口需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9)《房屋所有权证》图纸页若为电脑打印的,需复印两份,一份留房地局存档,一份附在新《房屋所有权证》后,可免测丈费。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领取房产证时需在公司权证人员的陪同下,本人带身份证原件、交易收件单领取(收件担保方保管)。 房屋过户在现实中有多种情形,不同的过户所需的资料不一,例如继承过户中需要准备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